相信在现在这个注册公司越来越常见的年代中,不少的创业者即便是有所了解,也对于注册公司资本方面的问题还是知之甚少。
今天小管家便来为湘潭注册公司的小伙伴们,讲解一下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税务风险问题情况。
问: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全部到位,是挂账其他应收款好还是实际到位记账好?如果办理相应资质需要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将未收到部分(注册资本)列账。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实收资本。
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股东为法人股东)
答:
1、实收资本应当按实际到位的金额记账。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这样构成了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对外责任如下:
对外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责任,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所担负的债务,如果公司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二、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以上,便是由我们小管家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税务风险问题情况。我们希望在湘潭注册公司个小伙伴们,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的风险。如果还有所问题的话,我们欢迎所有想要在湘潭等地注册公司的小伙伴们,前来咨询和委托我们小管家湘潭代办注册公司。